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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

作者:杨新华发布时间:2021-9-7 11:25

    

 

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务〔202156号)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

(一)文件依据

1.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

5.《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务〔202156)。

(二)遵循原则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学业成绩优良前提下,突出学生思想品德与操行的卓越表现,突出学生科研潜质、学术创新能力和标志性成果。

2.推免生评定与选拔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要坚持指标、程序、标准与方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要坚持标准与结果公平和公正,确保相同条件下学生机会均等。

3.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评价学生学习能力和学术能力,确保优先选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剩余名额按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选拔。

4.坚持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单位成立工作小组,对学生课程成绩、创新创业、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进行审核评价。

二、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等组成,一般不得少于7人,全面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动员、资格审查、综合成绩评定等具体工作。专家审核小组由高级职称教师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相关成果的审核答辩工作。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请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必修及限选课程无不及格、缺考或取消考试资格记录;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0;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具有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大学英语四级笔试成绩达到480分(710分制)及以上,或六级笔试成绩达到425分(710分制)及以上;以其他语种作为公共外语的,外语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0及以上。

(二)优先条件

在“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全国赛中,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获得与学业相关的最高等级奖的团队前6名本科生成员,或第二等级奖的团队前3名本科生成员,或第三等级奖的团队前2名的本科生成员,在满足学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确有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副教授)联名推荐,可优先选拔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四、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综合成绩由课程成绩、创新创业成绩和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组成,各单项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课程成绩×80%+创新创业成绩×10%+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10%

(一)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即以学生成绩单中显示的平均学分绩点为准,换算为相应分数,作为学生的课程成绩,具体对应关系按《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创新创业成绩

创新创业成绩由与学业相关且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发表论著和专利三类成绩组成(各类只取一项代表作)。

1.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截止日期为当年831日)。该项分为Ⅰ、Ⅱ、Ⅲ类,Ⅰ类只限“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三项比赛;Ⅱ类为政府部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科竞赛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列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学科竞赛项目;Ⅲ类为行业协会主办的学科竞赛项目。

Ⅰ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最高等级奖

第二等级奖

第三等级奖

第四等级奖

国家级

优先推荐

优先推荐

优先推荐

40

省级

40

25

15

10

市(校)级

15

10

6

4

注:其他获国家级奖励但未达优先推荐条件按20/人计。

Ⅱ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最高等级奖

第二等级奖

第三等级奖

第四等级奖

国家级

40

25

15

10

省级

25

15

10

6

市(校)级

10

6

4

2

Ⅲ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最高等级奖

第二等级奖

第三等级奖

第四等级奖

国家级

20

12

7

5

省级

12

7

5

3

市(校)级

5

3

2

1

 

各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二至第五的学生分数分别=排名第一分数×0.60.50.40.3。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分。

对主办单位类别有疑义的,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鉴定,从严把握。

2.发表论著(必须见刊,截止日期为当年831日)。作者排名第一,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如在SCIEICPCI-SSSCIA&HCIISSHPCSSCI(含扩展版)等权威期刊发表文章}的计50//篇,在其他出版社出版专著或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如在CSCD(含扩展版)、北大核心等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的计30//篇,在一般公开刊物(出版周期为旬刊、周刊及以下的刊物不计分)发表学术文章的计10//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国家重要报纸上发表学术性和评论性文章的计30//篇。作者排名第二、第三的得分依次为排名第一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

以上创新创业成果未提及的获奖等次及排名均不计分。

(三)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

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该项成绩基础分为60分。参军入伍后退役学生参加推免生选拔者,获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奖项者,被授予“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省级及以上“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可分别加20分。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服务时长在100小时以上加2分,300小时以上加4(志愿服务时长以志愿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五、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范围

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均纳入推荐范围,但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学生。

(二)名额分配

①学院年度推免总名额数由学校分配;②学院首先按优先条件开展优先选拔;③优先选拔之后剩余的免试推荐名额,以专业为单位进行平均分配,按综合成绩评定;④若有余额或者学校分配给学院推优名额数少于学院现有专业个数,从各专业综合成绩最高者各选一名,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综合考评后确定;⑤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推荐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课程成绩高的优先选拔。

六、遴选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推荐办法要求,结合本学科专业实际,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包括名额分配原则、遴选标准、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等内容,报教务处备案后公布执行。

(二)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于规定日期前上交学院。

(三)根据学校文件及本学院实施细则,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核鉴定和综合评定。

(四)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职责:对学生的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本科阶段在核心或权威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Ⅰ类竞赛(全国赛)并获得第四等级奖以上奖励的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五)符合优先条件的学生数多于学院推荐名额时,由学院通过答辩确定排名顺序,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筹全校名额择优确定。

(六)学院遴选工作小组根据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定情况,原则上按分配名额的1.52倍确定推免生名单并予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项成绩及备选顺序,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免生初选名单、《申请表》、学生前三学年成绩单、获奖证明材料等于规定日期前报送教务处。

(七)学院纪检监察委员会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七、附则

(一)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研究生升学政策按《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人伍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20195号)执行。

(二)推免生资格只在当年度申请有效。学生在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研究生招生单位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不申请或者申请不成功,则当次推免生资格失效。

(三)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无论任何原因受到处分,或不能正常毕业、不能取得学士学位,或因病需休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四)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严格执行《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六)对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处理意见有异议者,可向学院纪监委申诉,或直接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七)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务〔202156号)文件处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八)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经济学院

2021717

 附件: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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