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https://grs.gdou.edu.cn/info/1104/6241.htm)的要求,经济学院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定于2024年5月25日、26日举行。
答辩具体安排请见《经济学院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表》,请参加答辩工作的评委、秘书,以及研究生查阅并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答辩的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如下:
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介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指导教师介绍答辩人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学位课程学习、从事课题工作、已取得的学术成果、思想政治表现等。
3、学位论文答辩人的陈述:着重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以及其它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答辩人运用PPT对论文介绍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学位论文评阅人的意见。
5、委员和与旁听者提问。学位论文答辩人应简明扼要地回答答辩委员会委员及旁听者提出的有关问题。答辩秘书应对相应的内容做详细的原始书面记录。其指导教师应不提问不回复不解释。
6、答辩评分及投票表决。答辩委员会主席根据答辩进行情况,征得其他成员同意后,宣告答辩告一段落。答辩人、指导教师、旁听者退席。
答辩委员会就学位论文及答辩情况充分交换意见,然后作出是否通过答辩和授予硕士学位决议,答辩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质量达到的学术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按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与评分表》的评价项目和评价要素,对答辩人的论文和答辩情况作出评分。答辩委员会作出决议时,必要时仍可以做出要求适当修改论文或进一步完善论文内容的补充决议,补充决议须对修改内容及其要求完成的时间做出明确规定。秘书统计得分结果交给主席。
7、复会。答辩人、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进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决议和投票结果。
8、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9、答辩委员会决议及表决结果,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不授予学位。硕士生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一年内申请答辩次数不超过2次)。若申请人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位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后仍未通过,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经济学院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