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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黄显懿 陈亮宇   编辑:黄显懿 陈亮宇   审核人:陈伟 杨丽华   来源:经济学院   发布日期:2024-10-25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学校下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wfw.gdou.edu.cn/info/1046/32591.htm

一、经济学院本科教学成果奖名额3项,研究生教学成果奖2项,请老师们认真凝练自己的教学成果,积极申报。

二、所申报的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需经过2年以上(含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且成果第一完成人近2年必须有代表性的相应教学成果。

三、评选要求、申报内容领域、申报材料要求请见学校文件。

四、提交材料时间

      1、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人须于121日前电子版材料在“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提交,纸质材料提交给学院。

      2、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人须于121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提交给学院

五、联系人

  本科教学成果奖;黄显懿 ,电话:8218587,邮箱:huangxianyi2024@126.com

  研究生教学成果奖:陈亮宇,电话:8218585邮箱:chenly09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