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请见本通知附件或学校文件http://wfw.gdou.edu.cn/info/1046/32671.htm)要求,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检查工作组
组 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成 员:系副主任、实验管理员、教务员、辅导员、教师代表
二、检查时间
第10~11周,为学院自查阶段;第12周为学校专项检查阶段。
三、检查内容及分工
(一)常规检查
1、本学期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自查各专业各年级尤其是毕业班教学计划执行有无遗漏。自查情况填写附件1:《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运行基本情况统计表》。
(责任人:各系副主任;材料收集人:刘腾)
2、本学期课堂教学实施情况。自查教师调停课、有无擅自请人代课、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等情况,及教师按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组织教学情况。自查情况填写附件1:《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运行基本情况统计表》。
(责任人:各系副主任;材料收集人:刘腾)
3、本学期学院领导、同行与院级督导听课情况。是否对新入职教师、学生评教在本单位排名后5%的教师、学生反映问题较多的课程和教师听课帮扶。自查情况填写附件1:《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运行基本情况统计表》。
(责任人:学院领导、系正副主任;材料收集人:刘腾)
4、2025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展。自查2025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进展,严格控制师均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数。选题是否符合审核评估关于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比例应占总数的50%以上,以及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指导情况。自查情况填写附件1:《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运行基本情况统计表》。
(责任人:各系副主任;材料收集人:刘腾)
5、学风抽检。第10~11周,各学院自行抽检巡查不少于2批次教学班,巡查要覆盖各专业各年级,主要检查学生按时上课、到课率、教室就座及课堂综合表现等情况,巡查情况要在系统登记,登记方法与第一周教学检查、第2~9周教学巡查相同。自查情况填写附件1:《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运行基本情况统计表》。
(责任人:钟桂安;材料收集人:刘腾)
6、本学期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落实《广东海洋大学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教学方法改革、集体备课、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帮扶指导等多种形式的专题研讨、交流、观摩、协作活动。自查情况填写附件2:《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责任人:各系正主任;材料收集人:刘腾)
7、召开至少一次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学院自行安排,可区分教师和学生召开,也可师生一起座谈。广泛听取师生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解决教学运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超出学院能力范围层面的问题经梳理好报教务部。继续组织教师本科教学情况和学生本科教学满意度问卷调查。问卷由教务部设计好后统一发各学院组织实施,座谈会期间,学院通过企业微信组织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应尽可能动员更多师生参加问卷。(问卷发放等工作由刘腾老师负责)
(责任人:各系副主任;材料收集人:刘腾)
8、根据收集的材料汇总附件1、附件2(责任人:刘腾)
(二)专项检查
1、了解《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的意见建议。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要预先收集相关意见建议,向专家组进行简要汇报。(责任人:陈伟)
2、本学期理论课教学档案
(1)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责任人:刘腾)
(2)教案、学生作业及批改、教师辅导答疑记录等过程性材料。(责任人:本学期承担本科理论课程的老师;各系副主任收齐本系材料后交给刘腾老师)
3、本学期实验课教学档案
(1)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日历、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报告等教学资料。(责任人:本学期承担本科实验课程的老师;各系副主任收齐本系材料后交给刘腾老师)
(2)实验室建设规划(责任人:各系正主任;材料收集人:刘腾)
(3)工作日志(责任人:戴敏龙;材料收集人:刘腾)
(4)实验课开出率(按教学计划应开实验课/实际开出实验课,含课程实验)等。(责任人:刘腾;材料收集人:刘腾)
4、本学期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教学档案
(1)实习实训:实习计划、实习报告、成绩评定、实习总结等档案材料,电子材料上传到校友邦中。(责任人:本学期承担本科实训课程的老师;各系副主任收齐本系材料后交刘腾老师)
(2)课程设计:任务书、指导书、报告批阅。(责任人:本学期承担本科课程设计任务的老师;各系副主任收齐本系材料后交刘腾老师)
5、检查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试卷袋
命题审批表、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教学记录表、试卷质量分析表、成绩单等材料,及按课程教学大纲组织过程考核情况。(责任人:黄显懿)
6、根据收集的材料汇总附件8、附件9(责任人:刘腾、黄显懿)
四、学院需向教务部报送材料(责任人:刘腾)
1、11月8日前向教务部提交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方案(含电子可编辑版和纸质版)。
2、11月26日前向教务部提交附件1、附件2、附件8、附件9及对《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的意见建议(均含电子可编辑版和纸质版)。
电子可编辑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xzlbzk@gdou.edu.cn,纸质版材料经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部教学质量保障科(湖光校区行政楼522室)。
经济学院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