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教务部于2025年4月22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25年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https://wfw.gdou.edu.cn/info/1046/33522.htm),为做好2025年度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广东省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广东海洋大学“十四五”本科教育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全面对接国家“双万计划”“六卓越一拔尖”“四新”等本科人才培养计划,持续深化课程思政、专业、课程、实验实践、教学组织、创新创业教育等关键领域改革,推进建设我校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学校决定组织2025年度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拟立项项目及数量
本年度拟设置课程思政、一流本科课程(含智慧课程)、产业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校内)、科产教融合实践基地、专项人才培养计划、教材建设、课程教研室(虚拟教研室)、创新创业教育等10个类别的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类型、拟立数量以及申报基本条件见附件1和附件2,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3。
此外,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在学校分配限额外,设立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专项、科产教融合与创新人才培养改革专项,两类专项由学院评审推荐、教务部复审后备案立项,由学院相应的专项项目经费资助。有关要求如下:
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专项,承建任务的学院可在学校分配限额外,每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可在本专业范围内自行支持不超过2个质量工程项目(鼓励支持教改、课程等多类型项目)。
科产教融合与创新人才培养改革专项,支持省级产业学院、学校“冲补强”支持资助的“三大产业学院”(其中已获批立项省级产业学院建设项目的不能重复支持)、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项目,聚焦建设任务和内涵建设,可设立教改、课程、教材等类型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作为子项目,每个项目支持子项目一共不超过2项(含教改项目在内)。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负责人申报主持不超过1项。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长期从事一线教学的在职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
(三)具有较为明晰的改革思路和举措,能够主持项目直至结题。
(四)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申报本次质量工程项目:
1.主持在研的校级及以上本科质量工程项目(含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不含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认定的一流课程或课程思政改革示范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
2.近三年内有主持的校级及以上本科质量工程项目按文件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验收;
3.所主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在2023年度校内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在2024年度校内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
4.不接受或未能较好完成本科教学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5.发生师德师风问题、一年内发生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截止至通知发文时间)等情况;
6.项目建设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供学校签订返聘合同证明,聘期内能确保项目完成建设的除外)。
(五)教龄统计截止时间点:2025年4月30日,从事本科教育开始计算。
(六)一流本科专业专项、科产教融合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专项的项目申报应符合第(一)至第(五)条要求。
三、立项程序
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学院(部门)审核把关、公示推荐、→教务部资格审核→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学校及教指委审议→校内公示→学校发文”的程序立项。
四、工作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申报
4月30日上午9时前,项目负责人参照申报指南填写申报书及汇总表(附件4),并将电子版与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至黄显懿老师处。
(二)学院审核推荐
1.申报材料受理与资格审核:学院受理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各项基本要求。
2.组织评审或答辩:学院组织评审,评审专家人数建议为5人(含)或以上的单数,其中院外(或校外)专家不少于专家总数的一半,专家应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的副高及以上职称。学院务必确保推荐申报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执行回避制度。评审意见,学院自行留存备查。
3.推荐结果公示:推荐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
4.平台提交材料:5月12日前,学院组织确定推荐的项目负责人在学校“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上传材料包括:
(1)项目建设任务书或申请书(PDF格式),需完成单位签字盖章。
(2)佐证材料(PDF格式),封面及目录需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参照附件5填写。
(3)申报教材建设项目,需提交所有编写人员的《广东海洋大学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表》(通过OA提前申请、盖学校党委章;产教融合教材的企业参编人员盖企业党组织章)。
5.学院平台审核:5月14日前,学院应在平台完成项目审核(操作详见附件8)。评审意见应包括团队师德师风建设以及是否存在教学事故等意见。
(三)材料报送
1.电子材料:请各单位将汇总好的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邮箱jxzlbzk@gdou.edu.cn。
2.纸质材料:请各单位统一将纸质申报书或建设任务书(一式一份)、纸质项目申报汇总表(单位签字盖章)提交至各校区工作联系人员处。
3.报送时间:5月14日前。
(四)学校组织评审
教务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呈教指委审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后报学校发文。
四、工作联系人员
湛江校区:陈荣发,联系电话0759-2383363,办公地点:湖光校区行政楼522室。
阳江校区:张诗萍,联系电话0662-2162085,办公地点:阳江校区海纳楼738办公室。
附件: 1. 2025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拟立项情况一览表(湛江校区)
2. 2025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拟立项情况一览表(阳江校区)
3. 广东海洋大学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4. 《XX单位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5. 佐证材料填报模板
6. 各类项目申报书
7. 《教类项目管理平台申报操作指南》(教师用)
8. 《教类项目管理平台申报操作指南》(学院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