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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硕士生导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8-09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保证和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导师工作暂行细则。


一、硕士生导师选聘条件

1、硕士生导师遴选执行《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校研究生〔2012〕28号)》。

2、聘任硕士研究生导师执行《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研究生〔2011〕10号)》。


二、导师指导研究生过程的要求

1、按《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实施细则(校研究生〔2011〕22号)》的要求开展指导工作,各学科研究生的培养符合研究生的专业方向,全面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2、导师应积极参加研究生的教学与教育工作。在教学方面,应积极承担研究生的课程教学任务,参加期中教学检查座谈会、中期考核、论文开题、论文答辩等教学活动;在教育工作方面,积极参与新生入学导师见面会、研究生论坛、研究生元旦晚会、研究生管理工作会议等集体活动(以正式通知为准)。如果每年超过三次(含三次)无故未参加相关集体活动,学院将在下一年度减少或停止为其分配研究生。


三、导师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要求

1、认真做好学位论文选题的指导工作,选题应与学生的专业方向相一致。

2、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的开题、写作、修改、审查和答辩等环节的指导工作,严把质量关,确保论文质量。

3、学生论文出现质量问题和学术道德问题,视其情节,依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学院将在下一年度减少或停止为其分配研究生。


四、导师指导研究生名额分配

1、导师指导研究生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

2、全日制研究生录取人数少于学科导师人数时,依据《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研究生〔2011〕10号)》第三章“资格年度审核”之规定“(一)当年至少有1项由本人主持的在研科学研究项目;(二)个人在账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1×N万元,N为目前指导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三)指导研究生工作中,未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本人及所指导的研究生没有明显的科研学术不端问题;(四)在法定退休年龄内能指导本年度招收的研究生毕业(博士生导师不受此项限制)。”的要求,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原则上一位导师只能指导一名学生;当录取人数超过学科导师人数时,依据《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研究生〔2011〕10号)》第三章的要求,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当年的招生规模提出限额标准。

3、院外导师指导全日制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人。

4、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由学院导师负责。


五、附则

1、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2、本细则由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东海洋大学经济学院

二0一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