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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方案

作者:经济学院   编辑:经济学院   审核人:陈伟   来源:经济学院   发布日期:2025-07-27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持续改进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机制,推进学院各专业内涵式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简称《国标》)、《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校〔2022〕80号)、学院BGA专业认证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本科人才培养(简称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的程序与方法,做好持续改进,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分工

(一)评价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

成  员: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

(二)评价小组工作职责

定期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及课程目标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与改进报告。

二、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坚持的理念

(一)学生中心理念

紧紧围绕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达成进行资源配置和教学安排,以学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产出导向理念

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实施以学生接受教育后取得的学习成果为导向,并对照各专业毕业生核心能力和要求,评价各专业教育的有效性。

(三)持续改进理念

学院建立有效的质量监控和持续改进机制,以能够持续跟踪各专业改进效果,并用于推动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三、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情况评价

(一)评价依据

1、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3BGA专业认证标准

4、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

5、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需求

(二)评价责任人

学院院长为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情况评价责任人。各专业成立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情况评价小组,评价小组的主要组成为: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实验室主任、教学督导、管理人员、辅导员和校外专家。

(三)评价主体及周期

1、评价主体。(1)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体包括教师、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管理人员、校外同行专家、企业或行业专家、校友、用人单位、实习单位及其他利益相关者。(2)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体包括校友、用人单位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2、评价周期。各专业应视专业与行业、产业的适宜性变化开展,一般每两年(最多每四年)形成一次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分析报告,并应于培养方案修订前完成。

(四)评价内容与方法

1、评价内容。(1)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区域发展需求;(2)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学校人才定位;(3)培养目标是否能够体现专业特色;(4)培养目标是否具有清晰的职业特征。(5)培养目标达成效果。

2、评价方法。可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具体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查分析、走访调研、咨询研讨、问卷调查、访谈、座谈会等。具体包括:校内专家/专业骨干教师座谈、毕业生调研、用人单位调研、行业/企业专家调研、校友座谈会。

(五)评价结果与持续改进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作为培养目标修订的重要依据;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结果作为学院各专业毕业要求与课程体系修订的重要依据。

四、课程体系合理性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一)评价依据

课程评价是质量监控的核心,也是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基础,其可靠性和合理性决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是否合理和可信。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以培养方案、毕业要求为依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以课程大纲为依据。

(二)评价主体

课程体系合理性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体包括教师、学生、校外专家等利益相关者。

(三)评价责任人

专业负责人为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责任人;课程负责人为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责任人,组织该门课程任课教师具体实施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四)评价对象

课程体系合理性的评价对象是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开设的专业课程体系;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对象是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所有支撑毕业要求达成的课程进行课程。

(五)评价内容和周期

1、评价内容。(1)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内容。从以下几方面评价:满足被培养人员所需要的根本目标;体现学科专业的整体脉络与体系;适应经济发展与社会需要;培养本专业学生整体发展的体系能力。(2)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学生的学习表现(通过考试成绩、作业、报告和课堂表现等来评价学生是否达到了课程目标);反馈意见(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来了解教师、学生、校外专家对课程的授课效果、教材和作业的难易程度、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反馈意见,从而评价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2、评价周期。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周期应与培养方案的修订周期保持一致,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原则上每学期进行。

(六)评价方法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主要采用调查问卷、访谈等定性评价方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要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具体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调查问卷、访谈等。

(七)评价结果与持续改进

对所有支撑毕业要求达成的课程进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从课程的视角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价,反映课程目标实现情况,评价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贡献是否达成,及时发现课程教学短板,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应教学环节,调整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帮助专业结合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优化课程体系,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五、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一)评价依据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国标》、学院BGA专业认证标准和培养目标为依据。

(二)评价主体、评价对象和评价责任人

1、评价主体。评价主体包括全体具有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等利益相关者。

2、评价对象。评价对象是经济学院各专业每一届当年所有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生。

3、评价责任人。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为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责任人。各专业成立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小组的主要组成为: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实验室主任、教师、教学督导、管理人员、辅导员和校外专家。

评价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和审查本专业毕业要求各指标点和相关支撑课程的合理性;确定各指标点支撑课程的权重值;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收集数据,实施评价,撰写报告,提出持续改进要求。

(三)评价周期

2学年进行一次。

(四)评价内容和方法

1、评价内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毕业要求及相关二级指标点的达成情况。

2、评价方法。评价主要采取直接评价、间接评价两种方式相结合的综合方式。

直接评价是以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为依据的量化评价,具体量化操作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毕业要求与课程体系关联度矩阵进行。

间接评价属于定性评价,采用用人单位评价、毕业生自我评价的方式。学院鼓励各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核心骨干教师积极探索其他合理的评价方法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对评价方法进行修改和补充。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应该按毕业要求分解的指标点分别进行。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对本专业所制定的毕业要求进行合理的分解,一般每个专业的每项毕业要求可分解为2-5条能反映毕业要求本质、可落实、可评价的指标点。根据各指标点的不同特点,采用定性或定量的评价方法开展评价。

实施毕业要求评价的所有原始数据包括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报告与持续改进报告(内含终结考试试卷、作业、大作业、实验报告、教学记录表、实习报告、设计报告、听课记录、座谈记要、课程评价问卷等数据)、毕业生调查问卷、用人单位走访调研纪要等。

(五)评价结果与持续改进

各专业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找出教学环节、课程体系的弱点,发现学生能力的短板,进行专业教学的持续改进,形成分析报告,从而保障各个教学环节、课程体系、教学大纲均能围绕毕业要求达成这个核心任务来实施。评价结果作为课程体系修订的重要依据。